作者簡介:許倬愷(1982- ),女,江蘇江都人,中共泰州市委黨校教師,主要從事黨建研究。 摘要:江蘇之所以走在地區現代化前沿,與不斷探索完善基層黨內民主選舉制度密切相關,這一點在泰州市推廣“公推直選”模式的實踐中得到了很好的驗證。但成效背后仍然存在形式性選舉這一突出問題。完善基層民主選舉,要提高黨代表素質,切實提升選舉質量;端正決策層選舉觀念,嚴格領導職務任期制度;健全選舉操作規范,完善相關法規制度;完善選舉監督機制,構建懲防體系;加強黨內民主教育,提高黨員選舉積極性;建立少數人不同偏好的表達機制,完善民主選舉制度。 關鍵詞:基層民主選舉;泰州實踐;黨內民主;黨的建設 中圖分類號:D621.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4-1605(2012)12-0015-03 江蘇現代化步伐之所以走在全國現代化前沿,與始終狠抓黨的建設、發展黨內民主、大力實施黨建工作創新工程息息相關。正如江蘇省第十二次黨代會所強調的那樣:“以改革創新精神全面加強黨的建設,是江蘇各項事業發展的堅強保證。”[1] 一、完善基層黨內民主選舉制度的泰州實踐 自2002年以來,江蘇對基層黨內民主選舉制度進行了積極探索和創新實踐,并摸索出了“公推直選”這一全新模式。所謂“公推直選”,就是由組織推薦、黨員自薦、黨員群眾聯名舉薦候選人,再由全體黨員在黨員大會上直接選舉黨支部領導成員的一種民主選舉模式。[2]該模式的創新之處在于,改變以往由黨組織單獨醞釀提名候選人的做法,而轉為采用組織推薦、黨員自薦、黨員群眾聯名舉薦候選人提名方式,并且允許候選人在選舉大會上進行自我介紹和競選承諾。[2]這對于營造良好的民主氛圍極其有效。同時,“公推直選”也改變了以往多層間接選舉的做法,轉而采用全體黨員直接選舉的方式,使得選舉人的真實意愿更能夠充分地得到表達。 該模式在泰州得到了很好的踐行與推廣。自2005年起,泰州市在較大范圍內推行“公推直選”。近兩年來,尤其是在中共十七屆四中全會召開之后,又積極推行了村委會無候選人差額直選,并進一步擴大了“公推直選”的范圍,包括鄉鎮長在內的各級領導干部均試行“公推直選”。截至2010年下半年,全市1500多個村黨組織的換屆選舉全面推行了“公推直選”。2011年一季度,又在鄉鎮黨委換屆選舉中,選擇11個鄉鎮開始試行“公推直選”。此外,2010年還一次性拿出26個副縣處級職位進行公推公選,在社會上贏得了極大的贊譽。[3] 實踐證明,與過去單獨由黨組織醞釀提名候選人的選舉相比,“公推直選”更符合民意,從而為泰州市“奮起直追”提供了堅強的組織保證。 二、形式性選舉是當前基層黨內民主 選舉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盡管近年來泰州市對基層民主選舉不斷探索,使得黨內選舉的民主性、競爭性有所增強,但仍然存在形式性選舉這一突出問題。這與黨內民主建設的訴求極不相符。歸結起來,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1.任命制沖擊選舉制,選舉流于形式 實踐中,選舉往往不同程度地受到任命制的沖擊。第一,從現行黨代表身份構成看,70%以上是黨員領導干部,只有30%不到是一線代表、知識分子、先進人物、少數民族等,難以體現普通黨員的真實意愿。[4]第二,換屆前夕,上級黨委就著手大量調動和任命下級班子成員,待調整到位后才組織換屆選舉,這種事實上的任命制,必然導致選舉流于形式。第三,任期中間,上級黨委也常對經選舉產生的干部隨意調動和交流,從而在事實上否定了選舉,改變了選舉結果,損害了選舉制的權威性。[5] 2.操作規范設計不完善,選舉難以落實 選舉規范本身設計不科學,是導致選舉難以落實的重要因素。第一,直接選舉范圍小、層次低、推廣難度大。除黨總支、支部以及極少數鄉鎮黨委實行直接選舉外,其余幾乎都實行間接選舉,這極易導致選舉結果失真;即使是直接選舉,也因多重因素制約,選舉質量不高。此外,將直接選舉從基層向地方推廣的難度還比較大。第二,差額選舉范圍小、比例低、容易被規避。各地基層除部分常委實施差額選舉外,其他仍為等額選舉;差額比例太低,很容易被設立“陪選人”等招數予以規避,以致差額實為等額。第三,候選人提名、介紹制度存在缺陷,易被“暗箱”操作。“公推直選”雖有進步,但關于選舉人具體如何提名、如何推薦缺少具體規定;對候選人的介紹過于簡單,很少涉及政績政見、參選初衷、任職承諾等;選舉人與候選人之間缺少有效的雙向交流溝通,無法避免投票隨意性。第四,對“拉票”行為缺乏具體規范,競選發展受阻。“拉票”既是候選人競爭的手段,又是競爭的具體表現,但目前尚未建立相關的行為制度,也缺乏有益的民主技術工具予以支持,基層更是對其一味打壓,阻礙了競選的有序發展。第五,投票相關程序規則不完善,影響選舉公正性。目前缺乏計票、監票程序的具體規定,計票、監票人員往往由領導隨意指定,為“暗箱”操作埋下隱患;選舉一般直接公布最終人選,并不公開各個候選人的具體得票情況;選舉一般采用人工計票方式,費時費力,以致投票結果不能即時公開。隨意性、隱蔽性、滯后性均導致選舉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大打折扣。 3.監督機制不完善,賄選難以杜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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