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千百年來,在大小涼山的彝族地區生活著一群特殊的職業群體——“德古”。他們是習慣法的熟知者與傳播者,也是民間的調解人和“司法官“。他們為彝族地區的人民和諧而美好的生活貢獻著自己的力量,他們是家支的頭人,通過”德古“以及其特有的少數民族調解程序來化解彝家人的糾紛,已是彝族人們傳統以來解決家支內部及外部矛盾最主要的方式。在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今天,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正在不斷地被提倡,通過了解這樣一個特殊的群體,特殊的調解程序,對于滿足社會多元的主體需求是有很重要的借鑒意義的。
關鍵詞德古 習慣法 調解程序 多元化糾紛 解決機制
基金項目:西華大學2011年“西華杯”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批準立項項目。
作者簡介:張玉民,西華大學人文學院法學系。
中圖分類號:D92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0592(2011)07-122-02
一、“德古”的產生
彝諺有云:“彝區是德古管事,漢區是官吏管事。”因此,足以見得德古在彝區的威望。“德古”是彝語中的漢譯,其所從事的事情就好比現在的司法官所做的事情,主要是調解民間糾紛,既包括民事的,也包括刑事的。唯獨比較復雜的案子,比如交通肇事的案子,需要由法院來進行裁判,有研究者深入彝區進行調研,通過走訪彝區的人民,從他們口中得知他們更容易接受調解,不愿意接受判決。這想必也是彝區事無大小皆訴求于德古這一民間司法官進行調解的非常重要的原因之一。德古的產生是一個非常民主的過程,沒有專門的選舉或者世襲加封,彝語中的“德”是指“重,穩重”的意思。“古”是“圓,圓圈”的意思,成為一名德古沒有年齡大小的限制,不分高低貴賤,每個人都是平等的。但要成為一名“德古”,要求也是很嚴格的,不僅要熟悉彝區的成文的或者不成文的習慣法、家譜、諺語、民族的神話傳說和民間故事,還要掌握以前的典型案例,在具體的糾紛中能夠公正的裁決,沒有偏倚任何一方,調解結果能夠得到糾紛當事人的認同。在成為一名德古之前有實習期,如果一旦有處理問題不公,或者處理問題失效,道德敗壞,失去公眾的信任,眾人有事就不再找他,他也就自然而然地失去了德古的地位和榮譽。這樣嚴格公平、民主的選拔方式也不難理解,為什么“德古”在彝區,雖然沒有特權,但無疑是地位最高的一個階層。
二、“德古”調解程序
彝區的案件絕大部分都是通過“德古”的調解解決的,有資料表明,“以峨邊地區為例,民間糾紛很多,但是起訴到法院的案件很少,年平均40-50件,而彝區“德古”依習慣法在2009年調解各類糾紛1182件,調解成功率達98%;2010年調解各類民間糾紛1482件,調解成功率高達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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